1、是的。
2、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限的长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1月1日、农历年初一(2月5日)、农历年初二(2月6日)、农历年初三(2月7日)、清明节(4月5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6月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中秋节第二天(9月14日)、重阳节(10月7日)、国庆日(10月1日)、冬至或圣诞节(由雇主选择)。
3、 现在,12天法定假日全部为公众假期,而公众假期中有5天不是法定假日的日子分别是耶稣受难节、耶稣受难节第二天、复活节星期一、佛诞日及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任何雇员,都可享有上述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应于休息日翌日补假。
5、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6、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款项相等于雇员于假日前12个月的每日平均工资。
7、扩展资料如法定假日适逢休息日,雇主应安排雇员于第二天放取该法定假日,惟第二天该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
8、如雇员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9、雇主最迟须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给雇员。
10、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
11、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12、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劳工处-2019年的法定假日参考资料来源:香港劳工处-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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