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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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评论员 李玉雯
近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通报了多家机构存在债券代持交易等违规行为,涉及四家银行。
其中,大连银行通过做市业务方式,每日滚动开展买卖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现券交易,代持利率债活跃券,且规模较大;郑州银行、江西银行和青岛银行,内控执行不严或流于形式,未有效评估交易合理性,作为中间方以现券买卖或做市等方式参与债券代持交易链条,交易笔数和金额较大。这四家银行均被交易商协会予以相应自律处分。
实际上,债券代持在债市交易中并非一种罕见的现象。所谓债券代持,是指交易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债券持有方将标的债券转让给代持方,经过一定期间后再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标的债券赎回。而债券代持之所以受到一些金融机构“青睐”,在于其能够满足机构高倍加杠杆、短期资金融通、规避监管、避税等需求。此外,在一些季末、年末等考核节点,也能借此冲击业绩或掩盖亏损,从而进行利润调节。
如此来看,通过债券代持,债券持有方既能够通过债券出表实现特定目的,也能在如约赎回被代持债券后获得收益,同时代持方能够获得代持期间的资金利息,市场各方参与者似乎是找到了一个能够“共赢”的捷径。
然而,这一所谓“捷径”背后的风险不容忽视。除了可能存在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问题,也蕴藏着杠杆风险、违约风险等。
一方面,债券持有方通过购买债券—代持—获取资金—再购买债券—再代持循环,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投资杠杆迅速提升,容易埋下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隐患。
另一方面,由于债券代持多以私下签署协议或口头协议存在,履约更多依赖交易双方的自律与诚信,而在债市低迷阶段,可能会出现持有方违约不赎回、代持方在市场上也难以卖掉债券的情况,若代持方又以债券为底层资产发行了资管产品,那么这可能会进一步加剧债市动荡,增加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交易商协会在对前述四家银行的自律处分信息中提及,涉事银行或违规开展为他人暂时持有债券的相关交易,虚增做市交易量,或为相关机构违规代他人持有债券提供便利条件,相关交易均未反映真实或正当交易目的,且涉事银行内部未能有效防范交易发生。
作为银行间市场的基石机构,做市商承担着提高市场流动性、促进价格发现的重要作用,理应做到“真做市、做真市”。此次相关机构被自律处分,也体现出银行间债券市场监管持续趋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理念的贯彻愈发深入。
对于违规进行债券代持交易等乱象的整肃,笔者认为,监管方面需要强化对债券交易各环节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要求,加强债市监管协调并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开展大数据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建立起异常交易的通报机制,同时加大对各类债市乱象的查处和惩戒力度,以形成更强的威慑力,从而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做市商方面也要切实提升做市交易能力,严格履行做市及成交义务,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将做市相关业务环节的监测落实到位,并根据市场整体发展及自身做市业务情况,完善制度建设,从而确保合规稳健展业,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秩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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