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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聚焦!昌吉州有序推进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
来源:昌吉日报     时间:2023-06-15 12:34:30


(资料图)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马婷报道)日前,记者从昌吉州民政局了解到,我州将分批次有序推进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自6月1日起在昌吉市率先启动,10月1日起实现全州全覆盖。

据介绍,实施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后,在试点地区,男女一方或双方户口所在地为新疆户籍的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或疆内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即婚姻登记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新疆户籍居民,可以选择在居住地为试点县(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选择在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提交新疆籍当事人所在县市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形暂不实行婚姻登记“全区通办”

1.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婚姻登记证,以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军人婚姻登记,仍按原办法执行;

2.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仍在自治区民政厅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

昌吉州民政局养老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科科长张蕾表示:“我们将指导各(县)市民政局根据婚姻登记‘全区通办’试点工作要求,及时编制修订婚姻登记办事指南,列明受理条件、证件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等内容,同时,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强婚姻登记场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能力,切实将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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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初婚的携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合照3张;复婚和再婚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合照3张、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2.离婚登记:双方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协议书,每人携带两张2寸蓝底单人照片。

婚姻登记当事人选择在一方常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还应提交新疆籍当事人所在县市相关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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